主题: 六安这几家医院、门诊部、养生馆被罚!

  • CRA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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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5/5/16 13:28:48
  • 来自:中国 安徽 滁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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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金安区卫健委、裕安区市场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六安天成医院、六安美天竞保口腔门诊部有限责任公司、裕安区民间中医传承养生馆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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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六安天成医院涉嫌购进医疗器械未履行进货查验、使用未依法注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和过期医疗器械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六安天成医院

法定代表人姓名:刘斌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2月21日,本局接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协助调查函,称在办理合肥新钰美义齿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中,发现部分涉案的口腔正畸类矫治器具流向当事人处,要求本局协助调查合肥新钰美义齿有限公司销售给当事人的哈雷保持器和平面导板医疗器械有关情况。2月24日上午,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有协助调查函中的部分患者的出货单,但未发现协查涵中涉及的哈雷保持器和平面导板产品。同时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使用的镍钛合金牙弓丝和不锈钢正畸丝已过期。经查,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协助调查函中相关医疗机构采购口腔正畸类矫治器具明细表中的记录属实,上述未依法注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货值金额计3420元。另经核查,涉案过期的75盒医疗器械货值金额计1875元。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过期的镍钛合金牙弓丝和不锈钢正畸丝75盒;3、合并处以罚款50000元。当事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依据: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关于第三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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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六安市裕安区民间中医传承养生馆涉嫌经营过期的医疗器械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六安市裕安区民间中医传承养生馆

法定代表人姓名:张百富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月17日,本局接到关于消费者反映2024年12月31日在你养生馆花费200元购买治疗鼻炎药品的12345热线督办单,2025年1月20日执法人员对你养生馆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消费者反映的治疗鼻炎的药品。现场检查发现你养生馆货架上待销售的16包医用棉签,外包装标注“规格:10cmx20包,批号:20211210,有效期:两年;生产备案证编号:皖阜食药监生产备20150018,安徽达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地址:太和县经济开发区医药产业园”。该医用棉签为第一类医疗器械,至检查时上述医用棉签已超过有效期。以上检查过程中,我局执法人员现场进行了拍照,并于2025年2月12日申请立案调查。经查,上述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是当事人从安徽达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购进,共购进了40包,销售价格为1元/包,上述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计16元,因当事人未建立销售台账,无法查清在超过有效期后的销售情况,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过期的医用棉签16包;2、罚款2000元。当事人违反了《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医疗器械经营的违法行为,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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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六安美天竞保口腔门诊部有限责任公司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及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六安美天竞保口腔门诊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刘古月

主要违法事实: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及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32000元。当事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

来源:金安区卫健委、裕安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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