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金寨一居民田畈点火引起……提起公诉!

  • 且听风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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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4/3/19 17:27:44
  • 来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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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金检民公告〔2024〕3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程东正(公民身份证号码342426******144633)在田贩内点燃杂草,引起田贩和林地失火,造成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并将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安徽省金寨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564-2708520

特此公告。


2024年3月18日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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