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金寨余某交通肇事后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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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4/3/18 14:3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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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金寨县新城区一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交通肇事者不顾对方受伤,驾车逃离事故现场。接到报警后,金寨县公安局经济开发区中队迅速到达现场,通过技术手段,连续奋战,于当日晚将肇事逃逸嫌疑人抓获。
2024年3月6日清晨,金寨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经济开发区中队接110指挥中心指令称:在金寨县县医院附近路段,有两辆电瓶车发生刮擦,有人受伤,需要救护车,肇事方逃逸。接警后,民警第一时间赶往现场进行处置,并及时与交管大队监控中心红绿灯运维方取得联系,请求技术支持。
金寨县公安局交管大队经济开发区中队民警 郑鹏:通过视频比对,终于锁定肇事车辆,但是通过查询发现此号牌车辆与肇事车辆品牌不符,于是侦查线索到此中断。我们办案民警重新调整思路,继续开展视频监控追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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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视频监控追踪民警发现,肇事嫌疑人于当天早晨6时57分肇事后驾驶二轮电动车沿抱儿山路行至与天堂湖路交口西南侧的土路后,在里面藏匿了约20分钟后,又驾驶嫌疑车辆驶入路面。7时20分许,嫌疑人驾驶该车在仙花雅苑南门一家百货商店买了香烟后,沿银湾路向西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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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综合研判,警方最终锁定嫌疑人及其住址,同时找到了嫌疑车辆,并于当晚将交通肇事逃逸嫌疑人余某兵抓获归案。
金寨县公安局交管大队经济开发区中队民警 郑鹏:发生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对其处以15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处罚。在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如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抢救伤者、保护现场并报警。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来源:直播六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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