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支持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开展留工培训。对2022年因疫情防控实施静态管理7日以上的县(市、区),可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对因疫情防控停产停业的中小微企业,依据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按500元/人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不需企业提供培训计划、培训合格证书、职工花名册以及生产经营情况证明。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还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和技能培训补贴。
二是支持企业开展线上培训。针对疫情防控期间线下培训无法开展的实际,《通知》支持企业、培训机构利用国家推荐的或经属地人社部门同意的线上培训平台及数字资源,统筹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线上培训课时计入总课时,待线下培训考核合格后,按规定兑付培训补贴。
此外,《通知》将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纳入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发放范围,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参保年限继续放宽至1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