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正值毒品原植物罂粟(俗称大烟、鸦片)的开花期,为保障辖区群众身心健康,积极响应国家禁毒委关于春季铲毒的号召,大力宣传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危害性和违法性, 4月19日至22日,金寨县公安局青山派出所联合县局刑侦大队,按照全覆盖、无死角的标准,利用“无人机”空中勘查及组织民辅警、江淮义警深入田间地头、屋前屋后踏查等,多措并举深入开展禁种铲毒专项行动。行动期间共查处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案3起,行政处罚3人,铲除罂粟50余株。
现在农村地区,很多老年人听信偏方,认为罂粟的枝叶及果实煮水给家禽喝,可以防止家禽瘟疫,故喜欢在菜园、屋前屋后种植。由于对罂粟毒害性以及对我国相关法律缺乏了解,不知道其行为已经涉嫌违法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的处拘留或者并处、单处罚款处罚。种植超过五百株的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之规定,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在此,民警提醒广大群众,法律明确规定,非法种植的毒品原植物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请广大群众充分认识罂粟是制造鸦片等毒品的主要原料,非法种植给社会带来极大的危害性,同时也要学法懂法,不要盲目跟风种植。已经种植的请及时自行铲除。
来源:金寨县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