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程某故意隐瞒行程,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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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2/4/22 11: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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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

一名从六安市返回的男子程某

不主动报备、故意隐瞒行程

被肥西县公安局紫蓬山派出所

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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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事情经过如下:4月4日,因六安发生疫情,需要摸排从六安回来人员,4月5日,紫蓬镇村居工作人员在摸排中发现,程某妻子徐某4月2日去过六安市,随后,村居工作人员给程某打电话详细摸排情况:具体几个人?具体回来时间?具体前往地址?是否做了核酸检测?

据程某回答:妻子徐某确实是从六安回来的,村居立即要求徐某居家隔离7天和居家监测7天,不要出门。期间,村居安排专人给徐某做核酸检测。但自始至终,程某并没有交代自己也是从六安回来的,在徐某隔离期间,村居工作人员一直和徐某保持联系,但徐某也没有提及丈夫程某是从六安回来,仍不主动向村居报备,故意隐瞒真实行程,未主动采取隔离措施。4月16日,程某在疫情防控卡点扫码时,行程码带星,随后,村居工作人员和派出所民警上门询问具体情况,程某还试图狡辩,不服从管理。

程某在疫情防控期间,故意隐瞒行程信息,导致防疫部门无法第一时间对相关人员采取防疫措施,给疫情防控造成了较大风险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县公安局紫蓬山派出所于4月17日依法对程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疫情防控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广大市民群众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和防疫通告要求,主动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工作。在接受流调时,应如实、全面提供行程信息,不得故意隐瞒、编造有关情况。违反相关防疫规定构成违法犯罪的,警方将依法严厉打击。


来源 | 肥西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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