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金寨行政处罚案件公示,有人被罚30000!

  • 北顾寒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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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2/4/17 14:43:26
  • 来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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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商贸有限公司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案

案号:

皖六金寨交简罚〔2022〕1000059号

案件名称:

黄冈**商贸有限公司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案

当事人:

黄冈**商贸有限公司

当事人地址:

黄冈市黄州区明珠大道

执法单位:

金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违法事实:

2022年4月8日10时48分,金寨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金寨县G529 K85+500处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驾驶员黄**驾驶黄鄂JOH8**重型自卸货车满载货物进行道路运输。我局执法人员吴继鹏、高庆,执法证号:34151911、34152591,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后对该车进行了检查,经调查了解黄鄂JOH8**重型自卸货车为黄冈**商贸有限公司所属,从湖北省英山石镇装载,准备运送到金寨县青山镇姜河村。货物为沙砾石。车辆未采取必要防护措施,导致货物脱落、扬撒。

处罚依据:

第69条第(5)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处罚结果:

给予罚款金额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日期:

2022-04-08 

公示日期:2022年04月15日

 

安徽**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案

案号:

皖六金寨交罚〔2022〕1000035号

案件名称:

安徽**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案

当事人:

安徽**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当事人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经济开发区湖光路1299号电商园1幢708-1013室

执法单位:

金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违法事实:

经查,皖AF5***车辆为安徽**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所属。陶**其公司聘用驾驶员。2022年03月31日16时30分,车牌号为皖AF5***黄牌的重型货车由陶郑驾驶违法在金 寨县新城区北六路金叶路交叉口超限行驶。经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4轴重型自卸货车,车货总 限重31.00吨,实际车货总重为66.64吨,超限35.64吨,超限率114.96%。该车从金寨县新城区纺 织园工地拉运渣土混合料到金寨县新城区卸土场,运载货物可解体。

处罚依据:

违反了《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货运 经营者不得从事超限超载运输,货运车辆驾驶人不得驾驶超限超载货运车辆的规定,依据《安徽 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对未经批准驾驶车货总重超过七十五 吨或者车货总重超过规定标准百分之百的货运车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 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按照下列规定处罚:对货运经营者处三万元罚款,吊销车辆 营运证的规定。

处罚结果:

给予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金额30000.0元

处罚日期:

2022-04-08 

公示日期:2022年04月15日




素材来源:金寨县交通运输局、金寨在线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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