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案件立案后,执行人员多次找到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陈某及其他股东,通过调查走访,发现该公司拒不腾退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在经营期间对商场进行了装修,投资大,要求赔偿装修损失1000万元;二是与租户之间的纠纷难以解决,要求由申请人承担损失。虽然装修客观存在,但是在诉讼期间,管理公司并没有对装修部分主张权利,导致法院在审理时未能涉及。执行干警多次告知管理公司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但其自始至终既不主动协商,也不同意起诉,又拒绝腾退。
考虑到装修费用客观存在,且强制腾退将影响整个商场次承租人的利益,本着善意执行的理念,执行干警没有就案办案,而是多次约谈置地公司与管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经过数十次的沟通协调,置地公司从最初的同意补偿管理公司装修款200万余元增加到750万元,放弃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2月9日的租金520万及7月30日之前的租金约255万元,三项共计约1525万元。
经调查,涉案商场共有次承租户53户。针对次承租户的问题,执行干警分批次约谈,告知其要通过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能抗拒执法。置地公司也承诺应租尽租,愿意继续承租的都签订合同,合同条款遵守四个不变,即租金不变、租期不变、经营地点不变、装修不变。经过以上一系列的工作,陆续搬迁和签订意向合同的次承租户有42户,尚有11户未搬,未搬迁的次承租户觉得租金较高,法院又约谈双方进行协调,希望申请人从商场现状来看,结合多个因素订立合同。最后确定需要强制腾退的地点只余2户,涉及大型超市及美食城。
眼看和解即将达成,陈某却坐地起价,要求给1100万装修补偿款,其他次承租人的损失自己也不赔,否则宁愿坐牢也不会主动腾退。与此同时,陈某又多次扬言采取极端方式相威胁,阻碍执行,致使该案执行一度陷入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