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行政处罚!金寨高铁站又抓到了一批!

  • No。
楼主回复
  • 阅读:2130
  • 回复:0
  • 发表于:2021/10/24 14:38:08
  • 来自:安徽
  1. 楼主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金寨社区。

立即注册。已有帐号? 登录或使用QQ登录微信登录新浪微博登录

黄德薪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案
案号:
皖六金寨交罚〔2021〕1000071号
案件名称:
黄德薪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案
当事人:
黄德薪
当事人地址:
金寨县天堂寨镇杨山村
执法单位:
金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违法事实:
2021年10月07日14时06分,金寨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金寨县动车站进行出租车管理时,发现驾驶员黄政驾驶蓝皖N12AB2车在金寨县动车站待客,我局执法人员罗时兴、张延俊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后对其进行了检查,调查了解当事人驾驶黄德薪(车主)的车辆从金寨县动车站招揽4名乘客到天堂寨,并约定好收费金额为每人50元。当事人当场无法出示蓝皖N12AB2车辆的出租车辆营运证,又不能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经调查取证当事人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的违法事实清楚。该违法行为有壹份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行驶证复印件、壹份驾驶证复印件、壹份照片等证实。
处罚依据:
第62条第(1)项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罚: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处罚结果:
给予罚款金额5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日期:
2021-10-11
公示日期:2021年10月15日
登录查看大图
登录/注册后可查看大图
02
花青枝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案
案号:
皖六金寨交罚〔2021〕1000072号
案件名称:
花青枝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案
当事人:
花青枝
当事人地址:
金寨县南溪镇吴湾村
执法单位:
金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违法事实:
2021年10月1日13时20分,金寨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金寨县动车站进行出租车管理时,发现驾驶员花青枝驾驶蓝皖NHQ665车在金寨县动车站待客,我局执法人员张延俊、丁卫兵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后对其进行了检查,调查了解当事人从金寨县动车站招揽5名乘客(其中一名儿童)到金寨县新城区,并约定好收费金额为每人10元。当事人当场无法出示蓝皖NHQ665车辆的出租车辆营运证,又不能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经调查取证当事人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的违法事实清楚。该违法行为有壹份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行驶证复印件、壹份驾驶证复印件、壹份照片等证实。
处罚依据:
第62条第(1)项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罚: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处罚结果:
给予罚款金额5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日期:
2021-10-09
公示日期:2021年10月15日
登录查看大图
登录/注册后可查看大图
03
甘继平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案
案号:
皖六金寨交罚〔2021〕1000073号
案件名称:
甘继平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案
当事人:
甘继平
当事人地址:
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梅山镇
执法单位:
金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违法事实:
2021年10月07日08时40分,金寨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金寨县动车站进行出租车管理时,发现驾驶员甘继平驾驶蓝皖NWM878车在金寨县动车站待客,我局执法人员罗时兴、张延俊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后对其进行了检查,调查了解当事人从金寨县动车站招揽2名乘客到新城区,并约定好收费金额为每人10元。当事人当场无法出示蓝皖NWM878车辆的出租车辆营运证,又不能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经调查取证当事人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的违法事实清楚。该违法行为有壹份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行驶证复印件、壹份驾驶证复印件、壹份照片等证实。
处罚依据:
第62条第(1)项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罚: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处罚结果:
给予罚款金额5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日期:
2021-10-11
公示日期:2021年10月15日
登录查看大图
登录/注册后可查看大图
04
张祥心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案
案号:
皖六金寨交罚〔2021〕1000074号
案件名称:
张祥心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案
当事人:
张祥心
当事人地址:
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梅山镇马店村
执法单位:
金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违法事实:
2021年10月01日13时05分,金寨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金寨县动车站进行出租车管理时,发现驾驶员张祥心驾驶蓝皖NX1N88车在金寨县动车站待客,我局执法人员罗时兴、张延俊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后对其进行了检查,调查了解当事人从金寨县动车站招揽2名乘客,其中一名到新城区约定好收费金额为20元,另外一名到叶集约定好收费金额为70元。当事人当场无法出示蓝皖NX1N88车辆的出租车辆营运证,又不能提供其他有效证明。当事人承认未取得出租车经营资格证,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的违法事实。该违法行为有壹份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驾驶证复印件、壹份行驶证复印件、壹份照片等证实。
处罚依据:
第62条第(1)项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罚: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处罚结果:
给予罚款金额5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日期:
2021-10-09
公示日期:2021年10月15日
登录查看大图
登录/注册后可查看大图
05
六安麦卡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网约车平台公司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案
案号:
皖六金寨交罚〔2021〕1000075号
案件名称:
六安麦卡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网约车平台公司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案
当事人:
六安麦卡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当事人地址:
安徽省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312国道以南长安马自达4S店43#楼101铺二楼办公室
执法单位:
金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违法事实:
2021年09月30日14时46分,金寨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金寨县动车站进行出租车管理时,发现驾驶员易晓宝驾驶绿皖ND05790车在金寨县动车站待客,我局执法人员张延俊、丁卫兵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后对其进行了检查,调查了解当事人驾驶的绿皖ND05790车辆从金寨县金润广场附近载客至金寨县动车站滴滴平台显示收费金额为24.95元, 该车隶属于六安麦卡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营运证,经营区域为(金安区、裕安区、开发区)。经调查取证当事人驾驶的绿皖ND05790车辆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事实清楚。该违法行为有壹份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营运证复印件、壹份资格证复印件、壹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壹份照片等证实。
处罚依据:
第35条第1款第(4)项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处罚结果:
给予罚款金额5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日期:
2021-10-11
公示日期:2021年10月15日

10月22日行政处罚公示
登录查看大图
登录/注册后可查看大图
01
1刘迟荣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案
案号:
皖六金寨交罚〔2021〕1000080号
案件名称:
刘迟荣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案
当事人:
刘迟荣
当事人地址:
舒城县城关镇
执法单位:
金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违法事实:
2021年10月11日09时34分,金寨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金寨县动车站进行出租车管理时,发现驾驶员王约翰驾驶蓝皖N5B718车辆在金寨县动车站待客,我局执法人员丁卫兵、张延俊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后对其进行了检查,调查了解当事人从金寨县新城区金寨一中附近招揽2名乘客到金寨县动车站,并收取28元车费。当事人当场无法出示蓝皖N5B718车辆的出租车辆营运证,又不能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经调查取证当事人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的违法事实清楚。该违法行为有壹份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驾驶证复印件、壹份行驶证复印件、壹份照片、壹份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委托授权书复印件等证实。
处罚依据:
第62条第(1)项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罚: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处罚结果:
给予罚款金额5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日期:
2021-10-14
公示日期:2021年10月22日
登录查看大图
登录/注册后可查看大图
02
六安市天耀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网约车平台公司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案
案号:
皖六金寨交罚〔2021〕1000081号
案件名称:
六安市天耀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网约车平台公司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案
当事人:
六安市天耀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当事人地址:
安徽省六安市经济开发区金太阳国际汽车城
执法单位:
金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违法事实:
2021年10月12日14时35分,金寨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金寨县动车站进行出租车管理时,发现驾驶员李守军驾驶蓝皖NCW022车在金寨县动车站待客,我局执法人员张延俊、丁卫兵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后对其进行了检查,调查了解当事人驾驶的蓝皖NCW022车辆从金寨县开顺沈记商店附近载客至金寨县动车站滴滴平台显示收费金额为52.66元,该车隶属于六安市天耀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营运证,经营区域为(金安区、裕安区、开发区)。经调查取证当事人驾驶的蓝皖NCW022车辆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事实清楚。该违法行为有壹份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营运证复印件、壹份资格证复印件、壹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壹份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委托授权书复印件、壹份照片等证实。
处罚依据:
第35条第1款第(4)项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处罚结果:
给予罚款金额5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日期:
2021-10-15
公示日期:2021年10月22日
登录查看大图
登录/注册后可查看大图
03
安徽六安新宇汽车运输集团金寨金鑫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案
案号:
皖六金寨交简罚〔2021〕1000082号
案件名称:
安徽六安新宇汽车运输集团金寨金鑫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案
当事人:
安徽六安新宇汽车运输集团金寨金鑫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当事人地址:
安徽省六安市梅山镇金江大道(梅江路778号
执法单位:
金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违法事实:
金寨县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丁卫兵、张延俊,执法证号34150068、34150087、接到六安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平台交办安徽六安新宇汽运集团金鑫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的皖N43026宇通大客车,在2021年9月29日督查时发现皖N43026大客车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存在道路运输安全隐患事实清楚。 
处罚依据:
第37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800元罚款。
处罚结果:
给予罚款金额8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日期:
2021-10-14
公示日期:2021年10月22日
登录查看大图
登录/注册后可查看大图
04
安徽六安新宇汽车运输集团金寨金鑫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案
案号:
皖六金寨交简罚〔2021〕1000083号
案件名称:
安徽六安新宇汽车运输集团金寨金鑫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案
当事人:
安徽六安新宇汽车运输集团金寨金鑫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当事人地址:
安徽省六安市梅山镇金江大道(梅江路778号
执法单位:
金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违法事实:
金寨县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丁卫兵、张延俊,执法证号34150068、34150087、接到六安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平台交办安徽六安新宇汽运集团金鑫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的皖N44238海格大客车,在2021年9月29日督查时发现皖N44238大客车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存在道路运输安全隐患事实清楚。
处罚依据:
第37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800元罚款。
处罚结果:
给予罚款金额8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日期:
2021-10-14
公示日期:2021年10月22日
登录查看大图
登录/注册后可查看大图
05
安徽六安新宇汽车运输集团金寨金鑫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的案
案号:
皖六金寨交简罚〔2021〕1000084号
案件名称:
安徽六安新宇汽车运输集团金寨金鑫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的案
当事人:
安徽六安新宇汽车运输集团金寨金鑫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当事人地址:
安徽省六安市梅山镇金江大道(梅江路778号
执法单位:
金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违法事实:
金寨县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许远胜、李勇,执法证号34150070、34150046、接到六安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平台交办安徽六安新宇汽运集团金鑫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的皖N37492宇通大客车,在2021年10月3日督查时发现皖N37492大客车遮挡摄像头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存在道路运输安全隐患事实清楚。
处罚依据:
第38条第(1)项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的;
处罚结果:
给予罚款金额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日期:
2021-10-19
公示日期:2021年10月22日


来源:金寨县交通运输局


 
关注同城热点 获取最新资讯 点击查看更多本地热点话题
  
二维码

下载APP 随时随地回帖

你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微信登陆
加入签名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