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金寨2人因为这事被罚!

  • 清风徐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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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1/9/14 17:30:16
  • 来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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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农业农村局农业行政处罚案件(渔政类)公开表2021年第三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金农(渔政)罚﹝2021﹞07号


案件名称:违反“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进行捕捞”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袁XX

主要违法事实:
当事人袁xx没有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进行捕捞水产品活动,现场查获:小渔桶一只、三层刺网3条(每条长200米、深4-7米、网目3*3厘米),当事人在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进行捕捞水产品的违法行为,其违法事实也予以承认。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1、罚款人民币2100.00元整;
2、依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金寨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9月14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金农(渔政)罚﹝2021﹞08号

案件名称:违反“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进行捕捞”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汪xx

主要违法事实:
当事人汪xx没有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进行捕捞水产品活动,现场查获:木质挂机船一只(编号为:皖金槐划049)、三层刺网3条(每条长200米、深15米、网目4*5厘米),渔获物:白鲢鱼5千克。对当事人在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进行捕捞水产品的违法行为,其违法事实也予以承认。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1、没收渔获物5千克;
2、罚款人民币2300.00元整;
3、依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金寨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9月14日




金寨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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