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1000!5000!30000!金寨对非法营运开出罚单!

  • 清风徐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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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1/9/8 15:06:07
  • 来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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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文武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

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案


案号:皖六金寨交罚〔2021〕1000038号

案件名称:朱文武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案

当事人:朱文武

当事人地址:金寨县古碑镇

执法单位:金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违法事实:

2021年08月19日07时05分,金寨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金寨县合武高速收费站出站口进行出租车管理时,发现驾驶员朱文武驾驶蓝皖NQB158车在金寨县招揽乘客,我局执法人员罗时兴、程卫明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后对其进行了检查,调查了解当事人从金寨县古碑镇招揽6名乘客到金寨县驾校,并收取每人10元运费。当事人当场无法出示蓝皖NQB158车辆的出租车辆营运证,又不能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经调查取证当事人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违法事实清楚。该违法行为有壹份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行驶证复印件、壹份驾驶证复印件、壹份照片等证实。


处罚依据:

第62条第(1)项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罚: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处罚结果:给予罚款金额5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日期:2021-08-30

公示日期:2021年09月06日



漆学元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

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案


案号:皖六金寨交罚〔2021〕1000039号

案件名称:漆学元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案

当事人:漆学元

当事人地址:安徽省金寨县斑竹园镇斑竹园村

执法单位:金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违法事实:

2021年08月22日09时12分,金寨县交通局执法人员在金寨县新城区福万家公交站台附近进行出租车管理时,发现驾驶员漆学元驾驶蓝皖NGT503车在金寨县福万家公交站台附近揽客,我局执法人员罗时兴、程卫明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后对其进行了检查,调查了解当事人通过微信群发布招揽信息并自制出租标志牌,从梅山招揽乘客至斑竹园镇收取每人20元车费。当事人当场无法出示蓝皖NGT503车辆的出租车辆营运证,又不能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经调查取证当事人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违法事实清楚。该违法行为有壹份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行驶证复印件、壹份驾驶证复印件、壹份照片等证实。


处罚依据:

第62条第(1)项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罚: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处罚结果:给予罚款金额5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日期:2021-08-31

公示日期:2021年09月06日



金寨县泗河快捷宾馆

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

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案


案号:皖六金寨交罚〔2021〕1000034号

案件名称:金寨县泗河快捷宾馆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案

当事人:金寨县泗河快捷宾馆

当事人地址:金寨县汤家汇镇豹岩村陈湾组

执法单位:金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违法事实:

金寨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陈克银驾驶皖N43045客车在金寨县汤家汇镇涉嫌非法营运。2021年8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丁卫兵、张延俊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后对其进行了检查,调查了解到皖N43045大型客车是非营运车辆,其所有人是金寨县泗河快捷宾馆,陈克银是法人。陈克银驾驶皖N43045大型客车从泗河载客到梅山,车上有旅客18人。陈克银驾驶皖N43045车辆经常往来于金寨至上海、常州等地,并收取200至220元不等的运费。当事人无法出示皖N43045汽车的辆营运证,又不能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经查当事人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违法事实清楚。该违法行为有壹份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行驶证复印件、壹份驾驶证复印件、壹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壹份其他证据材料、壹份照片等证实。


处罚依据:

第93条第(1)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处罚结果:给予罚款金额3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日期:2021-08-30

公示日期:2021年09月06日



安徽省友谊外事旅游汽车有限公司客运

包车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

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案


案号:皖六金寨交简罚〔2021〕1000044号

案件名称:安徽省友谊外事旅游汽车有限公司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按班车模式定点定线运营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案

当事人:安徽省友谊外事旅游汽车有限公司

当事人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美菱大道115号

执法单位:金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违法事实:

金寨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调查2021年8月27日07时20分左右,安徽省友谊外事旅游汽车有限公司皖AC0863该车辆在金寨县南溪镇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乘客至上海。收取每人180元至200元的车费。据此,金寨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认为安徽省友谊外事旅游汽车有限公司皖AC0863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经营活动一案证据确凿,事实清楚。


处罚依据:

第100条第1款第(7)项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


处罚结果:给予罚款金额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日期:2021-09-02

公示日期:2021年09月06日





来源:金寨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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