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重磅!金寨县启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

  • 清风徐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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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1/8/14 17:31:55
  • 来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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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关于
“对校外培训机构要依法管起来
让校外教育培训回归育人正常轨道”
的重要指示精神
我县决定全县范围内开展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
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工作目标

坚持依法治理、从严审批,不再审批新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对现有已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学科类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逐步压减数量,解决过多过滥问题;坚持长效监管、严格规范,夯实监管主体责任,建立常态长效监管机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存在不符合资质、管理混乱、借机敛财、虚假宣传、与学校勾连牟利等严重问题的机构,净化校外培训市场,全面规范培训行为,维护良好教育生态;严格落实“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的相关规定,规范培训时间和培训内容;通过治理,使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全面规范,中小学生过重课外培训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1年内有效减轻、3年内成效显著,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明显提升。

治理安排

(一)部门联动,全面排查(8月12日——8月16日)。成立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各领导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开发区)要确定1名联系人参与联合整治工作。各乡镇(开发区)组织相关单位对辖区线上、线下校外培训机构的资质、教学内容、师资、收费和招生、宣传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并登记造册,形成台账。各学科类机构自发文之日起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
(二)从严把关,分类治理(8月16日——8月31日)。全县不再审批(筹设)新的学科类培训机构;将已备案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按标准重新审批;对现有已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学科类培训机构进行全面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并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对不符条件的,依法予以关停整改,整改不达标的,予以取缔,注销许可证照;对有照无证的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予以取缔;对有照无证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符合条件的,引导其办理办学许可证,合法规范经营,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取缔;对无证无照的培训机构(培训班),一律予以关停取缔。对在治理中发现的其他违纪违法等问题,移交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处理结果实时向社会公布,并于8月底公布重新审核登记后的白名单、黑名单。
(三)督导检查,长效监管(长期)。专项治理领导组要组织人员适时对专项治理工作和培训机构规范办学行为进行督导检查,巩固治理成果。各乡镇(开发区)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对辖区内培训机构的长效监管机制,按照《金寨县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九规范检查表》要求对培训机构进行常态化监管,防止已取缔的机构死灰复燃和新增非法办学,并于9月20日前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组报送工作总结。


职责分工

坚持政府主导、多方联动,强化政府统筹,落实部门职责,加强常态化监管,摸清底数,梳理问题,从严整治,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1.教育部门负责加强对已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机构日常监管,重点做好安全管理、教师资格、招生对象、培训内容、培训班次及培训行为的监管,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综合执法,协助行政审批部门做好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工作。
2.公安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妨碍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指导公安派出所在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开展消防等安全监督检查,加强对侵犯学生合法权益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在职责范围内会同教育部门开展综合治理。
3.民政部门重点做好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监管工作;对登记为非营利性的学科类培训机构核发民非登记证;在职责范围内会同教育部门开展综合治理。
4.人社部门重点做好职业培训机构未经批准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的监管工作,在职责范围内会同教育部门开展综合治理。
5.住建部门负责做好校外培训场所房屋建筑施工安全(含新建、改建、扩建)及其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备案抽查的监督管理工作,在职责范围内会同教育部门开展综合治理。
6.城管部门重点做好校外培训机构户外招牌广告的监管,督促小区物业、商业综合体物业负责加强对本小区、商业综合体内培训机构(培训班)的日常摸排上报和监督管理,在职责范围内会同教育部门开展综合治理。
7.文旅体育部门重点做好校外培训机构涉嫌非法教材与教辅资料清理,加强对文化体育类培训机构的监管,在职责范围内会同教育部门开展综合治理。
8.市场监管部门重点做好相关登记、收费、合同、广告、反垄断等方面监管,依法查处培训机构违法经营行为,在职责范围内会同教育部门开展综合治理。
9.行政审批部门依据教育行政部门的筹设批复从严审批各类培训机构;牵头做好对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进行重新登记,对不符合条件的,注销营业执照和办学许可证;在职责范围内会同教育部门开展综合治理。
10.应急部门重点做好对培训机构的安全监管,督促检查培训机构安全设施、安全管理,督导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指导应急演练,在职责范围内会同教育部门开展综合治理。
11.消防救援部门重点做好重新登记的培训机构的消防检查验收工作,对校外培训机构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在职责范围内会同教育部门开展综合治理。  
12.乡镇(开发区)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培训机构进行摸底排查,对有证有照、有照无证和无证无照的机构进行分类登记,建立台账,协助行政审批部门做好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对有证有照的进行常态化监管;对无证办学的进行关停、取缔。
各部门、各乡镇(开发区)要对照中办、国办《意见》要求,聚焦政治责任,突出问题导向,建立工作台账,认真组织,扎实推进,重点按照《金寨县校外培训机构排查审核登记验收表》开展全面排查、重新审核登记和分类治理。

专项治理举报受理电话:0564-7065331  7064491(传真)



来源: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疫情咨询电话:0564-7356710、7356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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