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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监督实施有关的地方性法律、规章。
(二)依法行使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督工作。
(三)依法组织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重大事故的查处;根据授权,组织协调开展全县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活动;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四)依法对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进行监督管理,查处制售假劣药品行为和监管中药材集贸市场。
(五)贯彻执行国家医疗器械管理法规、规章,依法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贯彻执行医疗器械分类管理、质量事故报告、不良反应事故报告制度;依法对医疗器械的研究、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进行监督管理,查处其违法行为。
(六)监督实施药品生产、经营质量,药品临床试验、非临床研究质量,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审核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单位制剂资格许可。
(七)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特种药械;依法对药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进行稽查、抽样。
(八)贯彻实施药品流通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初审药品零售企业的资格;监督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监管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购销活动。
(九)配合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实施执业(中)药师资格认定制度,协助其注册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承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承担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